2004

成立年份

5,000吨

年产能(氧化硼)

500万

注册资本(元)

20+年

行业经验

公司概况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 · 硼化工行业重点企业

海通矿业

大柴旦海通矿业有限公司地处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镇硼化工业园区,于2004年7月28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47574087105,法定代表人赵传立。

公司前身为大柴旦火电厂,2003年收购后改建成硼酸加工企业。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改造与设备升级,公司已发展为集工业氧化硼、硼酸、硫酸镁等硼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化工企业。

公司一贯重视科研开发,除委托专业机构研究外,已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从事硼化工行业技术工作已超过20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深厚的技术底蕴。

主营产品

高品质硼化工系列产品

工业氧化硼

规划产能:5,000吨/年

工业氧化硼(B₂O₃)是高端硼化工产品,应用于特种玻璃、电子工业、核电防护材料及航空航天领域。公司已完成工艺优化,正推进生产线改扩建。

硫酸镁

年产能:10,000吨

硫酸镁(MgSO₄)在农业中用作镁肥,是植物生长必需的微量元素;在工业中用于造纸、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产品纯度高、溶解性好。

企业风采

公司门牌 · 产品实拍 · 安全培训 · 应急演练

公司门牌

公司门牌

产品照片

产品实拍

产品照片2

产品实拍

氧化硼产品

工业氧化硼

氧化硼产品

工业氧化硼

化验样品

化验样品

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2

安全培训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

硼矿原料

硼矿原料

发展历程

从火电厂到现代化硼化工企业的蜕变之路

2003年

收购大柴旦火电厂,启动硼酸加工企业改建项目,迈出转型第一步。

2004年

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大柴旦海通矿业有限公司诞生。年产硼酸设计规模5,000吨,硫酸镁5,000吨。

2011年11月

股权收购改造,重组并成立新董事会。组建更专业领导团队,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及发展方向进行全面改造升级。

至今

完成工艺优化升级、关键设备换代、基础设施全面改建。拥有自主硼化工研发团队,规划建设年产10,000吨工业氧化硼生产线。

发展规划

立足当下,放眼未来

发展规划

未来目标

工业氧化硼:年产10,000吨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生产工艺优化与创新,在工业氧化硼领域实现突破性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与环保达标,将海通矿业打造为青海省乃至全国硼化工行业标杆企业。

 

企业宗旨

品质为本 · 诚信经营 · 持续发展 · 回馈社会

联系我们

欢迎各界朋友来人来函洽谈合作

大柴旦海通矿业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柴旦镇纬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280米
法定代表人:赵传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47574087105
电话:18609777100
邮箱:441920246@qq.com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柴旦镇纬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280米 · 查看大图

信息发布

公司最新动态与行业资讯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盐湖化工企业
环境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盐湖化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盐湖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现就全省盐湖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全面及时、便民利民原则,以盐湖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规范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限、公示范围,实现企业环境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可查询可监督,实行"一厂一清单、一厂一档案、一厂一公示",做到定点、定位、定责,切实提升企业生态环境治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公示主体

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盐湖开采、盐湖化工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涉盐废物处置的排污许可持证单位,均为环境信息公示责任主体,对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三、重点公示内容

(一)企业基础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主要产品及产能、生产经营状态、生产经营地址、行业类别等。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环评批复、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保护税缴纳、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设施、生态修复措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况、环保责任人、环保管理机构、环保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三)生产工艺及环境风险点:生产工艺环节、核心工艺描述、环境风险点、风险等级(重大/较大/一般)、防控及应急措施。

(四)"一厂一定"规范信息:

1. 一定排污口:每个厂区固定排放口数量、位置、编码、类型、排放去向。

2. 一定治污设施: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污设施名称、规格、投运时间、处理能力、运行状态。

3. 一定风险点:厂区内环境风险源、危险废物暂存点、事故应急池、防渗区域、地下水监控点位。

4. 一定管控要求:按排污许可证明确的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要求、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法定管控内容。

(五)污染防治与排放信息:

1. 废水、废气、噪声、固(危)废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2. 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执行标准、达标情况。

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药剂使用、维护检修、停运报备情况。

4. 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明确是否达标)、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六)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信息:

1. 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含备案机关、编号)、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通道。

3. 防渗、防腐、防流失、防扬散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 近三年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及整改情况。

(七)其他鼓励公示信息:

1. 鼓励盐湖化工企业按照《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要求,本着自愿原则,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源(锅炉、生产设施、运输等)、排放量、碳减排措施与成效等信息披露。

2.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审核实施进度、清洁生产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审核评估与验收结果、清洁生产改造带来的减污降碳成效。

3. 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融资所投盐湖化工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 正在开展的施工建设、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情况,因开停车、工艺调整、设备故障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观感异常等情况,以及其它需要向员工和公众告知的事项,应及时进行公示。

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或披露已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执行。

四、公示平台与方式

实行"企业自有阵地为主,其他渠道为辅"模式,确保看得见、看得懂、能监督。

(一)企业固定公开阵地:企业应在厂区门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专栏,主要生产区设置固定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常态化公示有关环境信息。

(二)辅助公开渠道:企业自有网站或工业园区公示平台等其他渠道。

五、公示时限

除鼓励公示信息外,其他信息长期公示,信息有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盐湖化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示管理制度及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一厂一定"要求,做到内容规范、数据真实、更新及时。

(二)强化监督与执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环境信息公开纳入日常执法、双随机检查、排污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统一公开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社会组织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2026年4月17日印发